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医工联合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精神,促进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大医二院”)之间的学科交叉和交流合作,全力打造新时代医工结合的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培育优秀科研人才梯队,紧扣“聚焦前沿,交叉融合,转化应用,服务健康”主题,根据《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大连化物所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19﹞51号)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来源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医工联合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医工联合基金”)由大连化物所和大医二院(以下简称“双方”)共同设立发起,双方为项目研发提供研究经费1000万元(其中,大连化物所提供500万元,大医二院提供500万元),连续3年。

二、项目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原则上资助额度为每项200万元、首批立项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原则上资助额度为每项100万元、首批立项不超过3项,一般项目原则上资助额度为每项50万元、首批立项不超过6项;双方各出资50%,经费仅限于出资单位内部使用。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项目评审

1.医工联合基金项目需由双方科研人员联合申请。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医工联合基金实行院所双负责人的形式,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1项联合基金项目,参与人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其他限项要求根据所在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已获批各级科研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本联合基金,已获批大医二院“1+X计划”项目且资助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者不得申报本联合基金。

3.大医二院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部、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等工作。项目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4.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

5.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函评与会评。函评按照优先资助、可资助和不予资助进行投票,按照项目资助数量的1:1.5确定上会项目;通过函评的申请项目将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项目得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为通过评审,按照票数多少顺序确定立项项目。

6.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分别报大连化物所所务会和大医二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形成资助建议。

三、项目管理及评估验收

(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在各自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后发布立项通知。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核准后的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按时提交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1年后,双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双方项目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后作出整改或停止项目资助及实施的决定。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和研究内容等需要做出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上报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经双方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关调整。如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2年)内完成,可向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最多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延期期间不追加任何经费投入。

(四)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双方项目管理部门下达验收通知;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按时提交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双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函审等方式;评审会由双方专家组成。

(五)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1.按照计划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通过验收;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按项目计划书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指标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项目结论(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的。

(六)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所在研究组(团队),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各自单位自主设立的科研基金项目,且不再拨付剩余项目经费。

(七)如项目负责人离职,需向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更换项目负责人申请或终止项目申请,经由双方项目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后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终止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重新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保证项目顺利结题验收,终止的项目应返还剩余全部经费至各自单位。

四、成果认定

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并不仅限于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中英文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交叉学科联合基金项目”,英文统一为:United  Foundation for Dali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the Second Hospital of Dalian Medical University。科技奖励获奖成果必须署名双方单位,发表中文及SCI论文要求通讯必须署名双方单位,专利权人为双方单位。未标注的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预算

项目组应认真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原则上每年仅限一次预算科目调整。如经费使用涉及到双方以外的单位,应签署科研合作协议及经费分配方案,原则上参考“立项:中期=5:5”的分期拨付比例,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统筹使用。

(二)经费使用

双方所提供的项目研发资助经费分别由资金提供单位代管,项目组本着“先支出,后报销”的基本原则,按照双方单位各自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违规处理

申请医工联合基金要遵守科技伦理规定,根据项目性质按程序履行科技伦理审查。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科研诚信承诺。

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者,取消项目资格,停止项目资助,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项目申请、评审、实施、评估、考核和验收过程中存在造假、虚报等行为,违法科技伦理规定,违反医疗常规造成受试者严重损害等情况;

2.项目内容存在学术造假行为;

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且未作出解决和说明;

4.违反所在单位其他相关规定。

七、附则

1.若项目涉及使用大医二院临床相关数据,项目负责人按照《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使用临床数据资源开展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2.项目批准号编号规则,DMU-2&DICP UNaaaabb,其中,DMU-2代表大医二院,DICP代表大连化物所,UN代表医工联合基金,aaaa代表年份,bb代表流水号。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办法由双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时间:2022-12-15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