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咨询委员会在研究所成果转化
进程中的作用,保障成果转化质量,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技术咨询委员会由两所具有丰富工程化和成果转
化经验的科研和管理人员组成,对两所工程化和成果转化工作
进行咨询和指导,对所务会负责。
第二条
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期限与所领导班子任期相同,
委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技术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正、
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由所务会确认。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两所学
科建设需要,经所务会批准可增补或调整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第四条
技术咨询委员会设兼职秘书 2 人,协助正、副主
任处理相关工作,秘书办公室设在两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第五条
技术咨询委员会对研究组提出申请的拟开展、正
在开展的中试或工业示范项目进行咨询和指导,对出现的疑难
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两所“一三五”规划中存在问题的应用研究项目、
产业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重大项目,经秘书办公室提出建议,
技术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咨询和指导,并及时向所务会报告。
第七条
承担所务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九条
本条例由两所科技合作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时间:2019-12-19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