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

  为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在连创新创业,根据新修订的《〈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以及《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研发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及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5年内(截至本通知发布日)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为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

  (二)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

  (三)团队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团队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或重大建设项目经历;

  (五)团队核心成员5人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在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其他核心成员6个月以上;

  (六)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七)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日)。

  每年遴选支持企业创新团队20个,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创新团队10个,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每个团队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70%的比例最高给予3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填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人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4.公司组建团队的相关文件或协议(应包括团队创新目标、科研规划)、团队核心成员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应包括核心成员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高校院所专家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3年内在企业兼职的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公司近3年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财务印和法人印);

  6.团队核心成员发明的专利或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7.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外籍人士在中国合法居留工作手续复印件(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团队核心成员学位、职称、科研、奖励、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公示证明材料。

  (二)有意申报者请于2020年3月30日前与成果处联系。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时,要对以下内容有所侧重:

  (1)带头人教育背景、研发经历、研究成果及获得奖励;

  (2)带头人对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起到的作用;

  (3)团队核心成员的研发成果及在所属行业和领域的应用价值,团队构成合理性;

  (4)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项目的核心技术;

  (5)拟开展项目的研究基础;

  (6)项目的原创性;

  (7)项目核心技术水平;

  (8)项目技术可行性及产业发展前景;

  (9)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经费总体需求合理性;预算投入与任务目标的相符性和相关性);

  (10)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筹措能力。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团队带头人作为负责人有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顶尖及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在研项目;

  (2)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联系人:文志勇

  联系电话:84770780

  电子邮箱:zywen@dicp.ac.cn

  附件:

  1.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表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时间:2020-03-22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