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按照《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3年度通过鉴定、验收、科技奖励等成果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成果登记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成果鉴定、结题验收、获得各级政府及社会奖励的,应对其产生的可公开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和未获奖项目及知识产权实行自愿登记。
2.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录入成果信息生成(.zip)压缩包文件(无需改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请在2月5日(周一)下班前,发给科技合作处联系人。
3.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3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联系人:杜伟
联系电话:0411-84379172
电子邮件:duwei@dicp.ac.cn
时间:2024-01-31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