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组: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组织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可通过单位提名或专家提名,我所可作为单位提名。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二)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12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 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2023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四) 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3年度省科技奖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五) 2024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六) 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做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七) 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八) 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需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科研失信行为查实人员申报科技奖,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予以限制。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请有意向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奖励的研究组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在1230日下班前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sunhongchun@dicp.ac.cn,以便汇总向领导汇报统筹安排申报项目。


(二)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系统账号另行通知。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考评审组设置和评审范围情况(见附件)。


(二)省科技厅各奖种评价指标见附件,供参考对照。


(三)《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相应奖种的填写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联系人:孙洪春、杜伟


联系电话:8437921284379172


联系邮箱:sunhongchun@dicp.ac.cnduwei@dicp.ac.cn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设置


附件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附件3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4:申报指南


时间:2024-12-23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