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联合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占科技革命制高点,促进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和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沈阳自动化所”)之间的学科交叉和交流合作,打造新时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根据《大连化物所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19﹞51号)、参照《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基础研究管理办法(暂行)》(沈发自﹝2022﹞74)号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来源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联合创新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创新基金”)由大连化物所和沈阳自动化所(以下简称“双方”)共同设立发起,规模为6000万元,其中,大连化物所3年提供3000万元、沈阳自动化所3年提供3000万元。双方根据合作情况,经协商可在协议期内增加联合创新基金的立项数量与规模。

二、项目管理

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采取双组长制。双方各推荐一名所级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工作组成员由大连化物所科技合作处、沈阳自动化所科技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三、项目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项目类别

联合创新基金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原则上资助额度为每项不超过400万元、每年立项数量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原则上资助额度为每项不超过200万元、每年立项数量不超过6项;项目资助额度以最后立项批复为准。双方各出资50%,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支持方向

联合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能源化工、新能源、特种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传统科研范式的升级,特别是与机器人、太赫兹、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能源、化工、材料、生物等领域先进技术智能化、数字化升级。为双方新引擎培育、发展颠覆性技术、抢抓创新制高点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评审

1.联合创新基金实行双负责人的形式,需由双方科研人员联合申请。申请人应符合所在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包括限项、申报资格等要求),并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工作组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等工作。工作组对应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3.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作组。

4.工作组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函评与会评。函评按照资助、不予资助进行投票,按照项目拟立项数量的1:1.5确定会评项目;通过函评的申请项目将由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项目得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为通过评审,按照票数多少顺序确定立项项目。

5.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分别报双方所务会,形成资助建议。

四、日常管理及评估验收

(一)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在各自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后发布立项通知。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作组。核准后的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按时提交工作组。项目实施1年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工作组审议通过后作出整改或停止项目资助及实施的决定。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和研究内容等需要做出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上报工作组,经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如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2年)内完成,可向工作组提交延期申请,最多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延期期间不追加任何经费投入。

(四)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工作组下达验收通知;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按时提交工作组。工作组组织项目结题验收,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函审等方式;评审会由双方专家及外部专家组成。

(五)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1.按照计划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通过验收;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按项目计划书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指标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项目结论(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的。

(六)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所在研究组(团队),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各自单位自主设立的科研基金项目,且应返还剩余全部经费至各自单位。

(七)如项目负责人离职,需向工作组提交更换项目负责人申请或终止项目申请,经由工作组共同确认后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终止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重新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保证项目顺利结题验收,终止的项目应返还剩余全部经费至各自单位。

五、成果认定

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并不仅限于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中英文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联合创新基金”,英文统一为:United Foundation for Dali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Shenyang Institute of Autom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科技奖励获奖成果必须署名双方单位,发表中文及SCI论文要求通讯必须署名双方单位,专利权人为双方单位。未标注的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预算

项目组应认真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原则上每年仅限一次预算科目调整。如经费使用涉及到双方以外的单位,应签署科研合作协议及经费分配方案,原则上参考“立项:中期=5:5”的分期拨付比例,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统筹使用。

(二)经费使用

双方所提供的项目研发资助经费分别由资金提供单位代管,项目组本着“先支出,后报销”的基本原则,按照双方单位各自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违规处理

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科研诚信承诺。

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者,取消项目资格,停止项目资助,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项目申请、评审、实施、评估、考核和验收过程中存在造假、虚报等行为;

2.项目内容存在学术造假行为;

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且未作出解决和说明;

4.违反所在单位其他相关规定。

八、附则

1.项目批准号编号规则,DICP&SIA UNaaaabb,其中,DICP代表大连化物所,SIA代表沈阳自动化所,UN代表联合创新基金,aaaa代表年份,bb代表流水号。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办法由双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时间:2024-04-22 点击数: